在税务师考试的五门科目中,核心专业课被俗称为“三税”,均与税法直接相关,分别是《税法(Ⅰ)》、《税法(Ⅱ)》、《涉税服务实务》,两门辅助专业课分别是《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上述科目设置与对税务师的专业水平和知识层面的要求吻合。作为税务师考试的核心专业课,“三税”科目之间的关系必须把握。 (一)《税法(Ⅰ)》与《税法(Ⅱ)》的关系 《税法(Ⅰ)》与《税法(Ⅱ)》呈并列关系。《税法(Ⅰ)》作为主科之一,内容包含我国现行的商品劳务税的政策法规,《税法(Ⅰ)》包含了体现税法基础知识点的税法基本原理和国际税法,还比较完整地包含了我国商品劳务税的7个税种和2个附加的基本政策,这7个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资源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这些税种的计税依据与销售额、劳务服务额等流转额直接相关。 与《税法(Ⅰ)》形成并列关系的《税法(Ⅱ)》科目也是税务师考试的主科之一,《税法(Ⅱ)》包括了我国所得税、财产税、特定行为税的9个税种,这9个税种分别是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这些税种的计税依据与所得额、财产价值或数量以及财产收益等相关。 《税法(Ⅰ)》与《税法(Ⅱ)》分别体现不同税系、不同税种的政策法规,但是由于每年《税法(Ⅱ)》中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计算的命题,会涉及所得税前所扣除税金和土地增值额可扣除税金的计算,其中有些是《税法(Ⅰ)》中的税种,因此《税法(Ⅱ)》的考试内容中不可避免地会考到《税法(Ⅰ)》的内容。近些年在《税法(Ⅱ)》的考试中,每年来自《税法(Ⅰ)》的分值大约在4分左右。 (二)《税法(Ⅰ)》和《税法(Ⅱ)》与《涉税服务实务》的关系 《涉税服务实务》科目突出了综合性的应用性。 《税法(Ⅰ)》和《税法(Ⅱ)》科目与《涉税服务实务》科目之间呈政策基础与具体实际操作应用关系。《涉税服务实务》内容涵盖税收程序法、涉税会计、纳税申报具体操作、纳税检查、代理规范等内容,不仅仅包含实体法政策,还包含大量程序法的规则,对考生对税法的综合应用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由于税务师考试不像注册会计师考试那样划分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涉税服务实务科目带着强烈的综合阶段考试的特征。《涉税服务实务》科目中关于涉税会计、纳税申报、纳税检查等重点内容,许多是以《税法(Ⅰ)》和《税法(Ⅱ)》政策为基础的具体应用。以往年度本科目考试命题内容中,有大约60%~75%的知识点出自《税法(Ⅰ)》和《税法(Ⅱ)》的知识点。因此说《税法(Ⅰ)》和《税法(Ⅱ)》科目的掌握程度,直接影响到《涉税服务实务》科目的掌握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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