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权利的行使(P73、77)(★★★) 1.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第一次权利)和追索权(第二次权利)。 (1)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付款人)、本票的出票人(付款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票人的开户银行)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 (2)行使付款请求权的当事人可以是票据记载的收款人或者最后的被背书人。 (3)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之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例题1·判断题】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和背书人不是行使票据追索权的当事人。( )(2010年) 【答案】× 【例题2·单选题】甲公司持有一张商业汇票,到期委托开户银行向承兑人收取票款。甲公司行使的票据权利是( )。(2011年) A.付款请求权 B.利益返还请求权 C.票据追索权 D.票据返还请求权 【答案】A 2.票据债务人应承担票据义务的情形 (1)汇票的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 (2)本票的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 (3)支票的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 (4)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者不获付款时承担付款清偿义务。 【例题1·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行使付款请求权时,对持票人负有付款义务的有( )。(2008年) A.汇票的承兑人 B.银行本票的出票人 C.支票的付款人 D.汇票的背书人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BC:持票人只能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2)选项D:只有当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时,持票人才能向“汇票的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例题2·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应当向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的有( )。(2017年) A.空头支票出票人的开户行Q银行 B.不获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乙公司 C.签发银行本票的P银行 D.对汇票予以承兑的甲公司 【答案】BCD 【解析】(1)选项A:支票的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付款人(出票人的开户银行)不承担票据责任;(2)选项B: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者不获付款时应承担票据责任;(3)选项C: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4)选项D:商业汇票的承兑人因承兑而承担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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