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汇票的基本概念(★★★) 1.商业汇票的付款日期 (1)纸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到期日距离出票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电子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不得超过1年。
(2)商业汇票根据付款日期(到期日)的不同,分为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四种类型。
2.商业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 (1)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解释1】如果持票人超过法定期限提示承兑的,即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解释2】由于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均为“见票即付”的票据,谈不上“提示承兑”的问题。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无需提示承兑,只有远期商业汇票才涉及“提示承兑”的问题。 【例题1·判断题】商业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2007年) 【答案】√ 【例题2·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商业汇票提示承兑期限的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有( )。(2008年) A.商业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 B.定日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该在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C.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提示承兑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D.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该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答案】BD 【解析】(1)选项A:提示承兑发生在商业汇票到期日之前,不能在汇票到期之后才去提示承兑;(2)选项BC: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该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3)选项D: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该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6.png 【例题3·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中,必须向付款人提示承兑的是( )。(2015年) A.甲公司取得的由乙公司签发的一张支票 B.丙公司取得的由P银行签发的一张银行本票 C.丁公司取得的一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 D.戊公司取得的Q银行签发的一张银行汇票 【答案】C 【解析】(1)选项ABD: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均为“见票即付”的票据,谈不上“提示承兑”的问题;(2)选项C: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无需提示承兑,只有远期商业汇票才涉及“提示承兑”的问题。 3.票据的提示付款期限 (1)支票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2)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3)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 (4)商业汇票 ①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②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付款人)提示付款 【例题1·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是( )。(2014年) A.出票日起10日内 B.出票日起1个月内 C.到期日起10日内 D.到期日起2年内 【答案】C 【例题2·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是( )。(2014年) A.出票日起10日内 B.出票日起1个月内 C.到期日起10日内 D.到期日起2年内 【答案】B 【例题3·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提示付款期限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09年) A.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 B.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 C.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D.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 【答案】B 【例题4·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电子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不能超过一定期限。该期限为( )。(2017年) A.2年 B.3个月 C.6个月 D.1年 【答案】D 【解析】电子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至到期日不得超过1年。 4.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 (1)付款请求权的消灭时效 ①持票人对“商业汇票承兑人”的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 ②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 (2)追索权的消灭时效 ①持票人对“汇票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算。 ②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 ③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6个月,自出票日起算。 ④汇票、本票、支票的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首次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6个月,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算。 ⑤汇票、本票、支票的被追索人对其他前手的“再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3个月,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算。
【解释】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 【例题1·多选题】甲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给乙。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票据关系当事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是出票人 B.乙是收款人 C.甲是承兑申请人 D.承兑银行是付款人 【答案】ABCD 【例题2·单选题】丙公司持有一张以甲公司为出票人、乙银行为承兑人、丙公司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17年6月5日,但是丙公司一直没有主张票据权利。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丙公司对甲公司的票据权利的消灭时间是( )。 A.2017年6月15日 B.2017年12月5日 C.2018年6月5日 D.2019年6月5日 【答案】D 【解析】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甲公司)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2017年6月5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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