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范围(★★★) 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1)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时,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2)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解释】(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对于“内部矛盾”,当事人可以申诉,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2)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对于“外部矛盾”,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例题1·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2017年) A.赵某对工商局暂扣其营业执照的决定不服而引起的纠纷 B.王某对税务局将其调职到其他单位的决定不服而引起的纠纷 C.张某对交通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服而引起的纠纷 D.李某对环保局给予其撤职处分决定不服而引起的纠纷 【答案】A 【解析】(1)选项BD: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2)选项C:劳动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不适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例题2·多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人员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下列决定不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有( )。(2015年) A.降级 B.撤职 C.记过 D.开除 【答案】ABCD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3.png 【解析】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当事人可以申诉,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3.当事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项规定的审查申请: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解释】前面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各部委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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