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
【思考】
提出要求说:先把我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我愿意! 说:先结婚吧,再加名字,我的都是你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1.基本概念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契税征税范围 契税的征税范围是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 具体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及房屋的买卖。 3.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依据 ①“买卖”交易——“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②“赠与”交易——“市场价格”核定; ③“交换”交易——“价格差额”作为计税依据。 (2)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比例税率) 【案例】2017年7月7日,小陆将房屋的50%产权赠与给小美。经征税机关参照房屋买卖市场价格核定其赠与部分的房屋价值200万元,已知当地规定的契税税率为3%。计算小美应缴纳的契税税额。 【解析】房屋赠与,由征税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应纳税额=200×3%=6万元。
|